赛季末总是被“问题球困扰的中国男足甲A联赛已走过了六个年头,然而到了这个赛季末,中国足协依然被“问题球闹得焦头烂额,甚至遴选国家男足主帅这样的大事都受到了影响。
既然有问题就按规则处理不就行了,这事何难之有?可事情就出在这个非常关键的法规上。“问题球年年有,但是中国足协却一直对能最有效制约“问题球出现的法规建设重视不够,见诸文字的有关条款中看不中用,譬如,能用来评判“问题球”的规则的依据是中国足协制订的《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21条,其规定是:1.参赛球队比赛表现与社会及行业对实力评价差距明显的;2.比赛结果明显损害第三方利益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拿这些笼统的规则去套花样不断翻新的“问题球,足协即使判罚了也难以服众。去年硬罚了甲B教练陈亦明和王洪礼,社会上的反响并不好,两人甚至受到了些许同情。足协定出的规则反而束缚了足协自己的手脚,判也不是,不判也不是,在年年的踌躇之间,年年的问题球队就可以有恃无恐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了。
其实,国际上早有重判假球案的先例,有关详细的法规也早就写在了像砖头一样厚的足球法典里,1980年有轰动一时的AC米兰假球案,当年,AC米兰被降为乙级队,近年又有法国冠军马赛队受罚的案例。中国足协完全可以借鉴别人的法规和判罚先例,先把关乎中国足球命运的“假球这个关键问题解决好。
可惜多年来,法规建设的忽视令中国足协的声音一直很苍白。由于法规的不健全,“渝沈之战的评判难度相当大,因而中国足协也不得不一再推迟做出最终决定的时间。
希望在新世纪来临之时,中国足协能吸取过去的教训,真正在关乎联赛声誉的假球问题上,以及其他的诸如关乎中国足球未来的青少年足球发展等这些关键问题上实实在在的下些功夫。让我们能随着新世纪的曙光看到美好的中国足球。